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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调整!长沙落户政策

文章来源:湖南日报 作者: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23年11月17日 点击数:63 字号:

根据《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》(湘公发〔2023〕2号)、《中国(湖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(试行)》(长办发〔2021〕7号)、《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(长公通〔2021〕20号)规定,经报请湖南省公安厅批准,对我市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优化如下:

◆取消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家属随迁及投靠限制,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均可随迁及投靠落户。

◆放宽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限制,凡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长沙高校毕业生,同时在我市有就业意向的,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后作为青年储备人才,按照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落户。

◆长株潭地区(包括长沙、株洲、湘潭三市市区及其所辖区县市)的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学生,投靠我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(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),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。

◆符合本通知规定户口迁移条件的,应当提交相关凭证材料。本通知未另行明确的其他事项仍按《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(长公通〔2021〕20号)执行。

操作细则

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家属随迁及投靠

一、登记条件

通过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我市城镇地区的,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(一)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;

(二)亲属关系凭证材料;

(三)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,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。

三、审批流程及时限

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,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。

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

一、登记条件

凡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长沙高校毕业生,同时在我市有就业意向的,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后作为青年储备人才,可按照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落户我市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由本人通过“我的长沙”APP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,选择“自贸区人才引进”提交户口业务办理申请。

三、落户地址

符合落户条件的迁入人员可选择以下落户地址办理迁入登记。

(一)自有房屋;

(二)单位集体户;

(三)自贸区人才集体户;

(四)长沙市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、区县(市)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。

四、审批流程及时限

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,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。

长株潭地区符合规定条件人员

投靠祖(外祖)父母落户

一、登记条件

长株潭地区(包括长沙、株洲、湘潭三市市区及其所辖区县市)的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学生,投靠我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(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),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(一)申请表;

(二)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;

(三)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祖孙关系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;

(四)全日制在校学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。

三、审批流程及时限

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,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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